App 求職條款

KHuNi App與相關網站由「護仕康集團」經營(下統稱「平台」)。當您註冊或使用平台時,即代表您已閱讀並接受「KHuNi求職條款」(下稱「本求職條款」)全部內容/或其所引用之所有條款與條件,並同意遵守相關約定,若您不接受本求職條款,請勿使用平台及相關服務。

若您為未成年人,除您本人應遵守本求職條款外,您需請家長(或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求職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您方得開始使用平台。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求職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或變更。若未成年的您與相對人或其他第三人,因使用平台所發生之糾紛,平台概不負責。

【以下您以「本人」或「求職會員」或「廣告刊登人」簡稱;「護仕康集團」係指護仕邦有限公司、護仕康有限公司、關係企業等;「求才會員」指可於平台搜尋或網路刊登求才(包括但不限於陪伴員、看護員、照護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等)廣告之會員)

第一條:平台提供之求職服務內容

本人充分瞭解平台提供求職會員刊登服務內容,分為下列二種:

  • 會員主動搜尋、查詢求職服務。
  • 會員刊登求職服務。

本條所稱「會員主動搜尋、查詢求職服務」是指會員當完成履歷表登錄及成功送出後,平台將會依照本人所設定之求職條件,經過濾後提供相關工作機會。本條所稱「會員刊登求職服務」是指本人得於平台設定求職條件,並經由平台刊登,藉此提供有求才需求之求才會員查詢與聯繫。

 

 

第二條:求職會員履歷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

本人同意將本人於平台登錄之履歷資料,無償且不附帶任何條件提供予護仕康集團蒐集、電腦處理及作為以下特定目的之利用:

  • 依前條服務提供求職會員作為求職之用。
  • 作為人才派遣、人才派送、分行門市派遣或專案招募之查閱、連絡及推薦之用。
  • 作為護仕康集團及相關企業各項服務與資訊之用,例如但不限於市場調查問卷,護仕康集團之廣告網或教育資訊網受企業委託代為發送之會員。
  • 其他另經過本人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網頁點選按鈕同意之利用。

 

第三條:平台之服務與就業服務之差異

本人明瞭平台依求職條款第一條約定所提供之服務是一求職求才資訊供應服務,平台(除護仕康集團之人才派遣、人才派送、分行門市派遣與專案招募外)並不辦理或介入任何本人與其他會員間之職業介紹、人才仲介、人才甄選或促使勞雇雙方簽訂聘僱條款之實務行為。

 

第四條:登錄履歷時應注意事項

  • 本人茲保證本人登錄之履歷資料(含照片、證照、結業證書),絕無擅自利用他人名義或自為不實之登錄。本人登錄履歷資料之各項內容,均經詳實填寫,絕無虛偽不實,如有內容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平台有權不予刊登、關閉履歷或將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若涉及民刑事糾紛者,平台亦會配合檢察或司法機關,提供本人必要之個人資料供查證。
  • 本人明瞭凡個人連絡資料不全、學歷、工作經驗及自傳留白,或過於精簡,於填表後之三日內,若仍未確實補齊者,平台有權不予刊登或關閉履歷。
  • 本人明瞭於平台每人僅限登錄一份履歷表,遇有重覆登錄者,平台將自動予以刪除。本人已完成登錄之履歷表,除本人經列為平台之拒絕往來用戶者外,本人有權使用平台履歷維護功能,自行編修履歷內容或更改密碼。
  • 本人明瞭平台不主動於公開網頁(意指,無須經過任何帳號密碼查驗登入,即可瀏覽之網頁)上顯示本人之個人連絡資料欄位(例如:名字、電話、完整地址、e-mail等),但其餘履歷內容,除依平台提供之功能經由本人主動設定隱藏者外,將於平台之公開網頁上顯示。
  • 本人明瞭首次登錄履歷表且履歷表於開啟狀態下,以及履歷表關閉後又重新開啟時,若未確實設定對會員之隱藏功能,則本人先前服務與目前服務之會員有可能瀏覽或接受到本人之履歷資料,其後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 本人明瞭填寫自傳時,若於自傳欄位填寫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因其他會員瀏覽本人(部份)履歷資料,導致自傳內容於公開網頁上揭露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之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 本人自選履歷表密碼時,不使用全形字或中文字。當履歷表登錄完成後,本人除應牢記自設之密碼,亦需自負妥善保管責任,且不將此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本人如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或不當使用,將立即通知平台客服人員,若造成平台或他人權益損害時,本人自行負責相關法律/或損害賠償責任。本人會為登錄帳號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且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 本人透過平台找到工作後,將主動關閉平台履歷,否則爾後所生一切可能之不便,概由本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求職者禮儀約定

本人同意若發生以下二款違反求職禮儀之情事者:

  • 本人填寫之會員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查明屬實,平台要求更正,但仍不修正者。
  • 本人利用平台之求職服務於面試或上班之期間,以之為任何不法或與求職面試無關之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平台有權立即取消本人之會員資格,並拒絕本人爾後使用平台登錄及維護會員資料之服務。平台另可將本人之姓氏、求職代碼及事實經過公告於平台。

另本人同意,若發生本人已與其他會員約定前往面試或上班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於約定面試無故失約累計達(含)2次或約定上班無故不到,平台得關閉本人履歷一個月,同時不提供本人使用平台之所有功能,若累計約定面試失約達3 次或約定上班無故不到達2次,則平台得將本人列為拒絕往來之會員,永久不開放本人使用平台之服務。

 

第六條:求職者於上班時應注意事項

平台所揭露之工作機會,固經由平台予以過濾與篩選,惟仍不排除或有可能遭人魚目混珠、冒名頂替或提供名實不符之工作機會。會員於應徵面試時,仍須提高警覺,注意自身權益與安全,遇有任何疑慮或不法,會員本人應立即結束面試離開,並利用平台意見反應之機制,將遭遇情形提出檢舉,或利用平台客服信箱: nursingbank.service@gmail.com。

 

第七條:平台免責約定

本人明瞭平台提供本人刊登履歷之服務,並不表示平台有義務或有責任為本人無法找到工作,或本人與求才會員發生之勞資或消費紛爭,或求才會員將本人履歷資料移作不法或不當使用時,須負其責任。本人同意不對平台或護仕康集團就以上情形之發生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亦不任意公開散佈有損平台或護仕康集團或其負責人、董監事、受僱人商譽或名譽之言論或文字。

 

第八條:平台付費、廣告刊登服務及附屬服務內容

(一)平台之廣告刊登服務係指會員為求職之需要(例如徵求陪伴員、看護員、照護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服務等工作機會,但不限前述列舉),於平台刊登求職廣告或購買其他廣告加值產品服務,且廣告刊登人同意其購買之加值產品廣告服務,平台得因版面調整或定期更換版面設計之需要,調整刊登廣告頁面中之色彩、版面配置或廣告字體等內容。

(二)刊登期間,平台會將廣告刊登人之求職相關資訊於平台加值曝光,並會定時或不定時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模式透過平台進行各項服務或活動資訊之推播。

(三)廣告刊登人同意並了解前項附屬服務非本合約之約定服務內容,平台有權視情況調整,廣告刊登人不得以之為本合約未盡履行或不為付款之事由。

(四)廣告刊登人除曾因帳款未清或為特殊性質之內容,需於刊登前付清會員費用外,應一律於廣告刊登日起七日內,支付平台相關費用。

 

第九條:本條款之特別約定事項

(一)為保護平台會員、被照顧者個人資料安全及隱私不受侵擾,以及避免同業間之不公平競爭情事發生,除事業、團體或個人提供相當證明經徵得護仕康集團之事前書面同意外,平台不接受現行從事或經營以下業務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之邀約,例如人力App、人力資源顧問、人力仲介、人力派遣、人力外派或委外供應(以上事業不論其有無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法定八大行業、賭博App、情色行業、個人名義,以及曾於平台刊登網路求職(陪伴員、看護員、照護師、褓姆、坐月子、外送、跑腿、家事服務等服務)廣告但因債信不良或曾經違反本求職條款者,以上事業及個人皆不得為達締約之目的,而冒用、假藉、利用他人名義,或依附其他會員之求職職缺為虛偽刊登。

(二)本人保證確有求職(陪伴員、看護員、照護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服務等工作機會)之需要,提供平台據以刊登網路求職廣告之個人資料及履歷登錄表之內容,均屬真實,無任何詐欺、虛偽、引人錯誤、誇大不實、重覆刊登或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亦無冒用他人名義或接受他人請託,以廣告刊登人名義為虛偽之刊登,本人違反前開約定,致使平台遭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鍰時,本人亦應依相同之金額補償平台所受之損害。

(三)本人於廣告刊登期間內所獲取之求才會員相關資料,僅能供自身與求才會員建立適法勞(聘)雇關係之求職特定目的之利用,不得為其他目的或另以任何方式將前述求才會員相關資料及專屬查詢帳號密碼提供或授權予關係企業或其他第三人利用,例如但不限於以自己或利用第三人名義從事與平台相同之競業行為。本人未經事先徵得平台之書面同意,亦不得擅自將求才會員相關資料或專屬查詢帳號密碼及其查詢服務,委託其他人力資源業者或第三人代為處理。本人違反本項約定,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並瞭解此一違約行為,不僅造成求才會員個人資料外洩及隱私受到侵害,對於平台亦將造成金錢難以估計之財產及商譽損害,為此同意給付平台相當於新台幣壹佰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若平台仍受有其他損害,本人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平台於爭議或訴訟程序產生的律師費及所有費用。又若因本人本項違約行為,致使平台遭受求才會員依法訴求而經法院終局確定判決須負損害賠償金額或遭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鍰時,本人亦應依相同之金額賠償平台所受之損害。

(四)刊登期間或上班期間內,若有(1)會員向平台、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民間消保組織申訴會員求職之目的,意在於蒐集個人資料,行推銷商品、課程或服務之實;(2)刊登求職內容與廣告刊登人專長項目不符,或未取得政府規定相關證照或與廣告刊登人登記項目顯不相稱,或有對被照顧者做侵入式治療或照顧;(3)檢調警機關、媒體或民意代表揭露廣告刊登人之個人行為涉嫌不法情事者,本人同意平台得暫停網路求職廣告之刊登及相關服務,直至本人檢據澄清事實之日止。

(五)會員或求才會員於刊登期間內若違反本求職條款任一約定,經確認屬實,平台有權立即終止或經催告後終止本求職條款,並停止廣告刊登人之廣告刊登及相關服務。本求職條款終止後,平台無須退還已兌現未到期之會費費用,若廣告刊登人尚未付款時,廣告刊登人應於終止日起三日內,支付平台全額應繳費用。

(六)會員明瞭平台為保護求才會員隱私安全及避免求才會員者受到不必要之困擾,當求職會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1)具有多層次傳銷或保險營業屬性(不論有無依法設立登記或核備); (2)其他經平台審核後認須調整其服務內容者,平台將僅提供網路求職廣告之刊登服務,以及功能調整後之會員服務。

(七)求職會員於使用期間,得依其實際需求暫停廣告之刊登(廣告暫停期間,求職會員對其所獲取之求才會員相關資料之利用,仍須遵守本求職條款之各項約定事項),於此一暫停刊登廣告期間屆滿後,平台將自動將求職會員之廣告開啟。會員月會費係依入會日起按月收費,不論於會員期間是否刊登廣告,只要會員未申請終止會員關係,即依會員期間按月收費。若未繳會員月會費逾期達30日,平台即得停止所有相關服務系統,會員如要恢復使用廣告刊登等服務系統,於繳清所有欠款後,即能恢復使用。

(八)求職會員明瞭平台僅提供網路求職廣告刊登服務,求職會員知悉於廣告刊登期間內不一定尋得其所需求之工作機會或得收受一定數量之面試機會,且對於求才會員自行填寫提供之資料,平台僅是代為媒合,有關求才會員之品質、品格、照顧內容,求職會員仍須謹慎判斷。會員間、被照顧者與求職會員間發生之任何爭議,不論是面試期間或面試前、後或錄用前、後,均應由會員間自行依法處理。

 

第十條:隱私權保護政策

本人明瞭隱私權保護政策亦構成求職規約之一部份,作為求職規約之補充內容,本人亦應詳加閱讀。

 

第十一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人與護仕康集團共同約定,若有爭議發生而須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二條:條款變更

護仕康集團保留於任何時候更新或修改本求職條款的權利,不需要另外通知會員;條款經更新修改後,若會員仍繼續使用平台,即代表會員及未成年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並接受本求職條款更新或修改後全部內容/或其所引用之所有條款與條件,並同意遵守相關約定;若會員不接受本求職條款之更新或修改,請勿繼續使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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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uNi App與相關網站由「護仕康集團」經營(下統稱「平台」)。當您註冊或使用平台時,即代表您已閱讀並接受「KHuNi求職條款」(下稱「本求職條款」)全部內容/或其所引用之所有條款與條件,並同意遵守相關約定,若您不接受本求職條款,請勿使用平台及相關服務。

若您為未成年人,除您本人應遵守本求職條款外,您需請家長(或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求職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您方得開始使用平台。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求職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或變更。若未成年的您與相對人或其他第三人,因使用平台所發生之糾紛,平台概不負責。

【以下您以「本人」或「求職會員」或「廣告刊登人」簡稱;「護仕康集團」係指護仕邦有限公司、護仕康有限公司、關係企業等;「求才會員」指可於平台搜尋或網路刊登求才(包括但不限於陪伴員、看護員、照護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等)廣告之會員)

第一條:平台提供之求職服務內容

本人充分瞭解平台提供求職會員刊登服務內容,分為下列二種:

  • 會員主動搜尋、查詢求職服務。
  • 會員刊登求職服務。

本條所稱「會員主動搜尋、查詢求職服務」是指會員當完成履歷表登錄及成功送出後,平台將會依照本人所設定之求職條件,經過濾後提供相關工作機會。本條所稱「會員刊登求職服務」是指本人得於平台設定求職條件,並經由平台刊登,藉此提供有求才需求之求才會員查詢與聯繫。

 

 

第二條:求職會員履歷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

本人同意將本人於平台登錄之履歷資料,無償且不附帶任何條件提供予護仕康集團蒐集、電腦處理及作為以下特定目的之利用:

  • 依前條服務提供求職會員作為求職之用。
  • 作為人才派遣、人才派送、分行門市派遣或專案招募之查閱、連絡及推薦之用。
  • 作為護仕康集團及相關企業各項服務與資訊之用,例如但不限於市場調查問卷,護仕康集團之廣告網或教育資訊網受企業委託代為發送之會員。
  • 其他另經過本人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網頁點選按鈕同意之利用。

 

第三條:平台之服務與就業服務之差異

本人明瞭平台依求職條款第一條約定所提供之服務是一求職求才資訊供應服務,平台(除護仕康集團之人才派遣、人才派送、分行門市派遣與專案招募外)並不辦理或介入任何本人與其他會員間之職業介紹、人才仲介、人才甄選或促使勞雇雙方簽訂聘僱條款之實務行為。

 

第四條:登錄履歷時應注意事項

  • 本人茲保證本人登錄之履歷資料(含照片、證照、結業證書),絕無擅自利用他人名義或自為不實之登錄。本人登錄履歷資料之各項內容,均經詳實填寫,絕無虛偽不實,如有內容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平台有權不予刊登、關閉履歷或將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若涉及民刑事糾紛者,平台亦會配合檢察或司法機關,提供本人必要之個人資料供查證。
  • 本人明瞭凡個人連絡資料不全、學歷、工作經驗及自傳留白,或過於精簡,於填表後之三日內,若仍未確實補齊者,平台有權不予刊登或關閉履歷。
  • 本人明瞭於平台每人僅限登錄一份履歷表,遇有重覆登錄者,平台將自動予以刪除。本人已完成登錄之履歷表,除本人經列為平台之拒絕往來用戶者外,本人有權使用平台履歷維護功能,自行編修履歷內容或更改密碼。
  • 本人明瞭平台不主動於公開網頁(意指,無須經過任何帳號密碼查驗登入,即可瀏覽之網頁)上顯示本人之個人連絡資料欄位(例如:名字、電話、完整地址、e-mail等),但其餘履歷內容,除依平台提供之功能經由本人主動設定隱藏者外,將於平台之公開網頁上顯示。
  • 本人明瞭首次登錄履歷表且履歷表於開啟狀態下,以及履歷表關閉後又重新開啟時,若未確實設定對會員之隱藏功能,則本人先前服務與目前服務之會員有可能瀏覽或接受到本人之履歷資料,其後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 本人明瞭填寫自傳時,若於自傳欄位填寫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因其他會員瀏覽本人(部份)履歷資料,導致自傳內容於公開網頁上揭露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之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 本人自選履歷表密碼時,不使用全形字或中文字。當履歷表登錄完成後,本人除應牢記自設之密碼,亦需自負妥善保管責任,且不將此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本人如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或不當使用,將立即通知平台客服人員,若造成平台或他人權益損害時,本人自行負責相關法律/或損害賠償責任。本人會為登錄帳號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且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 本人透過平台找到工作後,將主動關閉平台履歷,否則爾後所生一切可能之不便,概由本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求職者禮儀約定

本人同意若發生以下二款違反求職禮儀之情事者:

  • 本人填寫之會員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查明屬實,平台要求更正,但仍不修正者。
  • 本人利用平台之求職服務於面試或上班之期間,以之為任何不法或與求職面試無關之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平台有權立即取消本人之會員資格,並拒絕本人爾後使用平台登錄及維護會員資料之服務。平台另可將本人之姓氏、求職代碼及事實經過公告於平台。

另本人同意,若發生本人已與其他會員約定前往面試或上班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於約定面試無故失約累計達(含)2次或約定上班無故不到,平台得關閉本人履歷一個月,同時不提供本人使用平台之所有功能,若累計約定面試失約達3 次或約定上班無故不到達2次,則平台得將本人列為拒絕往來之會員,永久不開放本人使用平台之服務。

 

第六條:求職者於上班時應注意事項

平台所揭露之工作機會,固經由平台予以過濾與篩選,惟仍不排除或有可能遭人魚目混珠、冒名頂替或提供名實不符之工作機會。會員於應徵面試時,仍須提高警覺,注意自身權益與安全,遇有任何疑慮或不法,會員本人應立即結束面試離開,並利用平台意見反應之機制,將遭遇情形提出檢舉,或利用平台客服信箱: nursingbank.service@gmail.com。

 

第七條:平台免責約定

本人明瞭平台提供本人刊登履歷之服務,並不表示平台有義務或有責任為本人無法找到工作,或本人與求才會員發生之勞資或消費紛爭,或求才會員將本人履歷資料移作不法或不當使用時,須負其責任。本人同意不對平台或護仕康集團就以上情形之發生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亦不任意公開散佈有損平台或護仕康集團或其負責人、董監事、受僱人商譽或名譽之言論或文字。

 

第八條:平台付費、廣告刊登服務及附屬服務內容

(一)平台之廣告刊登服務係指會員為求職之需要(例如徵求陪伴員、看護員、照護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服務等工作機會,但不限前述列舉),於平台刊登求職廣告或購買其他廣告加值產品服務,且廣告刊登人同意其購買之加值產品廣告服務,平台得因版面調整或定期更換版面設計之需要,調整刊登廣告頁面中之色彩、版面配置或廣告字體等內容。

(二)刊登期間,平台會將廣告刊登人之求職相關資訊於平台加值曝光,並會定時或不定時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模式透過平台進行各項服務或活動資訊之推播。

(三)廣告刊登人同意並了解前項附屬服務非本合約之約定服務內容,平台有權視情況調整,廣告刊登人不得以之為本合約未盡履行或不為付款之事由。

(四)廣告刊登人除曾因帳款未清或為特殊性質之內容,需於刊登前付清會員費用外,應一律於廣告刊登日起七日內,支付平台相關費用。

 

第九條:本條款之特別約定事項

(一)為保護平台會員、被照顧者個人資料安全及隱私不受侵擾,以及避免同業間之不公平競爭情事發生,除事業、團體或個人提供相當證明經徵得護仕康集團之事前書面同意外,平台不接受現行從事或經營以下業務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之邀約,例如人力App、人力資源顧問、人力仲介、人力派遣、人力外派或委外供應(以上事業不論其有無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法定八大行業、賭博App、情色行業、個人名義,以及曾於平台刊登網路求職(陪伴員、看護員、照護師、褓姆、坐月子、外送、跑腿、家事服務等服務)廣告但因債信不良或曾經違反本求職條款者,以上事業及個人皆不得為達締約之目的,而冒用、假藉、利用他人名義,或依附其他會員之求職職缺為虛偽刊登。

(二)本人保證確有求職(陪伴員、看護員、照護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服務等工作機會)之需要,提供平台據以刊登網路求職廣告之個人資料及履歷登錄表之內容,均屬真實,無任何詐欺、虛偽、引人錯誤、誇大不實、重覆刊登或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亦無冒用他人名義或接受他人請託,以廣告刊登人名義為虛偽之刊登,本人違反前開約定,致使平台遭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鍰時,本人亦應依相同之金額補償平台所受之損害。

(三)本人於廣告刊登期間內所獲取之求才會員相關資料,僅能供自身與求才會員建立適法勞(聘)雇關係之求職特定目的之利用,不得為其他目的或另以任何方式將前述求才會員相關資料及專屬查詢帳號密碼提供或授權予關係企業或其他第三人利用,例如但不限於以自己或利用第三人名義從事與平台相同之競業行為。本人未經事先徵得平台之書面同意,亦不得擅自將求才會員相關資料或專屬查詢帳號密碼及其查詢服務,委託其他人力資源業者或第三人代為處理。本人違反本項約定,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並瞭解此一違約行為,不僅造成求才會員個人資料外洩及隱私受到侵害,對於平台亦將造成金錢難以估計之財產及商譽損害,為此同意給付平台相當於新台幣壹佰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若平台仍受有其他損害,本人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平台於爭議或訴訟程序產生的律師費及所有費用。又若因本人本項違約行為,致使平台遭受求才會員依法訴求而經法院終局確定判決須負損害賠償金額或遭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鍰時,本人亦應依相同之金額賠償平台所受之損害。

(四)刊登期間或上班期間內,若有(1)會員向平台、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民間消保組織申訴會員求職之目的,意在於蒐集個人資料,行推銷商品、課程或服務之實;(2)刊登求職內容與廣告刊登人專長項目不符,或未取得政府規定相關證照或與廣告刊登人登記項目顯不相稱,或有對被照顧者做侵入式治療或照顧;(3)檢調警機關、媒體或民意代表揭露廣告刊登人之個人行為涉嫌不法情事者,本人同意平台得暫停網路求職廣告之刊登及相關服務,直至本人檢據澄清事實之日止。

(五)會員或求才會員於刊登期間內若違反本求職條款任一約定,經確認屬實,平台有權立即終止或經催告後終止本求職條款,並停止廣告刊登人之廣告刊登及相關服務。本求職條款終止後,平台無須退還已兌現未到期之會費費用,若廣告刊登人尚未付款時,廣告刊登人應於終止日起三日內,支付平台全額應繳費用。

(六)會員明瞭平台為保護求才會員隱私安全及避免求才會員者受到不必要之困擾,當求職會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1)具有多層次傳銷或保險營業屬性(不論有無依法設立登記或核備); (2)其他經平台審核後認須調整其服務內容者,平台將僅提供網路求職廣告之刊登服務,以及功能調整後之會員服務。

(七)求職會員於使用期間,得依其實際需求暫停廣告之刊登(廣告暫停期間,求職會員對其所獲取之求才會員相關資料之利用,仍須遵守本求職條款之各項約定事項),於此一暫停刊登廣告期間屆滿後,平台將自動將求職會員之廣告開啟。會員月會費係依入會日起按月收費,不論於會員期間是否刊登廣告,只要會員未申請終止會員關係,即依會員期間按月收費。若未繳會員月會費逾期達30日,平台即得停止所有相關服務系統,會員如要恢復使用廣告刊登等服務系統,於繳清所有欠款後,即能恢復使用。

(八)求職會員明瞭平台僅提供網路求職廣告刊登服務,求職會員知悉於廣告刊登期間內不一定尋得其所需求之工作機會或得收受一定數量之面試機會,且對於求才會員自行填寫提供之資料,平台僅是代為媒合,有關求才會員之品質、品格、照顧內容,求職會員仍須謹慎判斷。會員間、被照顧者與求職會員間發生之任何爭議,不論是面試期間或面試前、後或錄用前、後,均應由會員間自行依法處理。

 

第十條:隱私權保護政策

本人明瞭隱私權保護政策亦構成求職規約之一部份,作為求職規約之補充內容,本人亦應詳加閱讀。

 

第十一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人與護仕康集團共同約定,若有爭議發生而須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二條:條款變更

護仕康集團保留於任何時候更新或修改本求職條款的權利,不需要另外通知會員;條款經更新修改後,若會員仍繼續使用平台,即代表會員及未成年會員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並接受本求職條款更新或修改後全部內容/或其所引用之所有條款與條件,並同意遵守相關約定;若會員不接受本求職條款之更新或修改,請勿繼續使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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