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 是你我可以提早準備的人生功課!

預立醫療決定 是你我可以提早準備的人生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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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某一天遇到自己無法治癒、或是必須長期臥床甚至沒有意識、生活品質及生命尊嚴已難以掌握時,您希望選擇什麼樣的方式來面對自己的下一步呢?

「預立醫療決定」是一份愛的禮物!

全亞洲第一部關於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108年1月6日,臺灣正式上路!讓你我可以先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程序,了解並作出「預立醫療決定」、並在未來若遇到重要的時刻,可依自己的意願達成善終,這便是《病人自主權利法》設立的目的。

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如下:
1.「 預立醫療決定 」者(在此稱意願人),可以是一般健康的你我,當然重病的病友,也可以在自己意識清楚時執行「 預立醫療決定 」。

2.「 預立醫療決定 」的意願人請先尋找或探詢至少一位二等親內的親屬,於「 預立醫療決定 」前先一同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若意願人無二等親內的親屬則可免或經意願人同意也可以邀請其他的親屬一同參加。

3.向衛福部公布之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醫院名單」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4.充份了解預約之諮商單位所需準備之相關資料及費用問題:例如,依法規定具資格之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者、諮商先相關費用等。

5.「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時,醫院諮商團隊人員將會針對各項內容詳加說明,意願人及一同參與之諮商親屬,一定要全盤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符合善終的特定臨床條件,還有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情形,才能為自己作出最正確的「 預立醫療決定 」。

6.根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意願人可自行設定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並勾選自己想要的方式,

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中5種特定的病情或臨床條件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維生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兩大項目

一、我不希望接受維生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二、我希望在(一段時間) 內,接受維生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嘗試,之後請停止;但本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得於該期間內,隨時表達停止的意願。
三、如果我已經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由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
四、我希望接受維生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7.完成「 預立醫療決定 」註記
  當意願人經正常程序完成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後,可透過以面兩種方式其一進行認証:
一、由公證人公證。
二、由完全行為能力者2人以上,親自到場見證,並在預立醫療決定書上簽名及填寫基本資料。

將完成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交給諮商機構,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資料庫,以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健保卡)。

以上,即是完成「 預立醫療決定 」之步驗,簽署「 預立醫療決定 」,正是為自己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的方式之一。

最後讓我們透過:衛生福利部「病人自主權利法」動畫影音來進一步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

參考資料:衛福部網站康健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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