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法令宣導

外籍移工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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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政令宣導,來台工作注意事項↓↓↓

1.移工騎乘各式車輛應佩戴安全帽,並且勿購置經改造或來路不明之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1)騎乘電動自行車時速超過25公里但未經審驗黏貼合格標章:
處罰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車輛並沒入之。
(2)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時速超過25公里但未經審驗黏貼合格標章:
處罰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2.醉後不騎乘自行車或駕駛車輛,警方會檢具相關事證依公共危險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勞動部會廢止聘僱許可,且不可再次來台工作。

3.請遵守交通規則
不可雙載、不蛇行、不逆向、不可闖紅燈、不超速、不行駛於快車道,若駕駛行為涉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逆向行駛、行駛快車道、酒後騎車及騎上非人車共道的人行道等相關規定,可依法予以處罰新臺幣300元至1,200元罰鍰。

請提醒移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請優先禮讓博愛座予有需要之民眾,勿有佔用座位或於車廂內大聲喧嘩或影響他人乘車之情形。
並加強宣導外國人至公共場所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1.室內公共場所及公園、車站等戶外場所禁止吸菸,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2.請共同維護環境清潔,亂丟垃圾或隨地便溺最高可罰款新臺幣6千元
3.請留意景觀水岸區域禁止吸菸、戲水、喧嘩、亂丟垃圾、席地而坐、捕撈、餵食。
4.請勿於公園捕魚或於保護區捕抓保育動物,違者依相關規定處以罰緩。(例如於高美濕地捕抓螃蟹最高處以新臺幣25萬元罰緩)
5.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且不得任意宰殺犬、貓,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或食用犬貓屠體,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請雇主配合政府宣導,確實佈達給外籍勞工、外籍看護,並再次宣導不得成為【逃工】。

-看護銀行關心您-

(圖片來源: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外籍勞工注意事項 外籍勞工注意事項-印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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